賠償國家不法行為累計1079案 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率逾6成
權利回復基金會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該會受理1773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除633件仍在辦理中外,累計已通過1079件申請案,通過率超過6成。(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國民黨政府在戒嚴時期以「懲治叛亂條例」恣意逮捕人民處死、沒收政治犯財產。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日表示,本月24日董事及監察人會議通過84件賠償金申請案、27件賠償金保留款申請案,以及1件被剝奪財產所有權返還申請案,總賠償金額超過1億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該會受理1773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除633件仍在辦理中外,累計已通過1079件申請案,通過率超過6成。
基金會指出,該會受理的204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申請案件,已通過3件,駁回56件。駁回案件多數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雖有宣告沒收,但後來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依現有資料查無財產所有權有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
基金會提及,本次董事會也通過自「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施行以來,第4件財產所有權因國家不法行為被剝奪的權利回復案件。
基金會說明,此件被害者所受刑事有罪判決暨罪、刑及沒收的宣告,業經促轉會公告撤銷。經該會調查,過去依判決被沒收的不動產,其中有部分目前為國有閒置狀態,因此該會作成返還原財產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