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有誤影響判決? 監院:陳情人誤解
監察院重申,關於陳情人所提疑點,顯有誤解。(資料照)
〔記者楊堯茹/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舉行記者會,指出陳情人曾女士因房屋鑑界爭議訴訟敗訴而向監察院陳情,卻因監察院調查報告有誤且被法院採用,影響判決結果,陳椒華呼籲監察院釐清改正。對此,監察院重申,關於陳情人所提疑點,顯有誤解。
陳椒華表示,監察院報告採用法院判決資料,認為該案農舍於92年1月29日開工前並未申請「鑑界」,因此影響後續法院心證;不過陳情人今於記者會提出事證指出,她已在91年11月18日為申請地籍圖謄本而向竹北申請鑑界,且有技士洪佩華蓋職名章。
監察院重申,本案是第5屆委員會在民國105年間審議通過的調查案件,針對陳情人所提各項爭點,調查委員都詳細審閱相關卷證資料,並在調查意見逐一說明,就農舍建造當時是否鑑界疑義,曾函請新竹縣政府提供88年1月起到99年3月間,所有權人或關係人歷次申請鑑界資料。
監察院說,新竹縣政府確認本案農舍建造開工前,確實未依規定申請鑑界,且依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簡上字第41號判決內容,也確認本案農舍在開工前並未申請鑑界。
監察院說,但調查過程發現農舍建造申請人,也就是陳情人的父親與毗鄰地所有權人,曾為釐清彼此土地界址爭議,分別在89年12月29日及92年5月16日申請土地鑑界,鑑界結果所有權人、代理人或關係人等都無異議,並在調查報告中詳予敘明。
監察院指出,陳情人稱監察院有調閱鑑界報告,但調查報告卻寫未有鑑界紀錄,顯有誤解。
監察院表示,鑑於這類因地籍測量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本屆監委已調查完成8件,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已將地籍圖重測執行成效及相關爭議問題的研究,納入112年度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議題,盼能從制度面、法令面及執行面等,提供行政機關建議,保障民眾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