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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一票變同票!台東市豐原里長選舉改抽籤決勝負

台東市豐原里長選舉原是尤增雲當選,施學志提告,二審判當選無效定讞,將抽籤論輸贏。(記者黃明堂翻攝)

台東市豐原里長選舉原是尤增雲當選,施學志提告,二審判當選無效定讞,將抽籤論輸贏。(記者黃明堂翻攝)

2023/10/30 09:48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市豐原里長去年選舉時,尤增雲以1票險勝,並經台東縣選委會公告當選後就職,但連任失敗的對手施學志提當選無效之訴,經台東地方法院驗票,2人票數相同,判尤當選無效,尤增雲上訴二審被駁回,施也上訴指應是他比尤多一票,應為當選人,但也被二審駁回定讞,台東選委會表示,待市公所收到判決者,將依法對尤解職,並抽籤決定當選人。

尤增雲及施學志均曾任豐原里長,兩人數度競爭各有輸贏,去年選舉時,施學志爭取連任,尤增雲則強勢挑戰,結果台東縣選委會公告施學志獲405票,尤增雲獲406票,尤增雲當選里長並宣誓就職。

施學志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指豐原里設有第78號、第79號共2個投開票所,開票過程中,他及支持者均在場目睹有2張疑似應屬無效票,其中1張同時圈選2組候選人,另1張則是圈印蓋於欄隔線外(即兩候選人之相鄰空間),該兩張票依「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應屬無效票,卻被唱票人員唱成被告之有效票;另有一張圈選欄處因疊折導致反印部分圈選痕跡,但應能辨別確係因疊折反印所致,依上開選舉票圖例之說明,應屬投給1號施學志即原告之有效票,卻遭唱票人員唱成無效票。

台東地方法院勘驗選票後,認定尤增雲之有效票得票數應為405票,施學志之有效票得票數也是405票,依選罷法第67條第1項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台東縣選委會於112年12月2日公告尤增雲為豐原里里長當選人,已構成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1款當選無效之事由,因此判當選無效。

尤增雲上訴二審主張,勘驗結果非無疑義,開票之選務人員認定伊得票數為406票,應有所本。施學志主張,有一張爭議選票選舉人同時圈選兩位候選人,應為無效票,所以他的得票數405張應高過於尤增雲404張,應為當選人。

花蓮高分院針對爭議選票,雖1號施學志圈選欄有印泥沾染,但是不連續點狀之模糊印跡,並非有施力之連續線性弧線,該印跡殘缺不全,印痕特徵難以辨識,實難認上述印跡是選舉人故意按捺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所致,自無從認定選舉人有圈選1號施學志之意,經囑託中央選舉委員會鑑驗結果,判定1號施學志候選人圈選欄內痕跡非客觀上可辨識為圈印或符號,與「公職人員選舉選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有效票相符,應屬2號尤增雲之有效票。因此,兩人得票數皆為405票,對兩人上訴均駁回。

台東縣委會表示,當選無效是二審定讞,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依法對尤增雲解職,並回歸同票數的開票結果,辦理抽籤決定當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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