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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璽提「長者打麻將輸贏千元內除罪」公投 中選會駁回

台灣麻將最大黨主席郭璽(見圖)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65歲以上住民,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新台幣1000元以內,應該視為符合刑法第266條第3項賭博罪但書之規定,排除該條文處罰?」公投,被中選會駁回。

台灣麻將最大黨主席郭璽(見圖)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65歲以上住民,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新台幣1000元以內,應該視為符合刑法第266條第3項賭博罪但書之規定,排除該條文處罰?」公投,被中選會駁回。

2023/10/20 18:30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台灣麻將最大黨主席郭璽今年5月26日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於特定公共場所,在一定金額下可以打麻將,以增進全體國民智力及心理健康?」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中選會今天說,今日召開委員會議進行審議這項公投提案,決議予以駁回。

郭璽領銜「您是否同意:65歲以上住民,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新台幣1000元以內,應該視為符合刑法第266條第3項賭博罪但書之規定,排除該條文處罰?」公投,中選會說明,本項郭璽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於7月17日辦理聽證,依中選會第592次委員會議決議,於8月28日函請提案人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經提本次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搬出法條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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