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宣傳集中特定媒體 立委提案減列5000萬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審查司法院113年預算。(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審查司法院113年預算,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質疑司法院斥資鉅額預算宣傳,光是國民法官就高達1億6200萬元,但經費卻集中特定媒體上,並不適當,故她提案減列辦理司法行政業務一般事務費5000萬元;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陳婷玉表示,標案經過招標評選,並無圖利特定廠商。
司法院編列113年司法行政業務一般事務費1億9720萬7000元,其中司法政策對外宣導等相關經費3650萬元、法律教育推廣宣傳經費2315萬元,吳怡玎指出,司法院政策及宣傳執行表的公式支出,泰半為國民法官宣導相關費用。
吳怡玎表示,司法院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花費宣傳甚鉅,110年到113年分別編列7000萬元、6400萬元、1400萬元、1400萬元,合計高達1億6200萬元,但截至10月,全國僅66件國民法官庭審,為原先預期目標300件的5分之1,且廣宣經費集中在特定媒體,民視佔31.86%、5000多萬元,三立12.15%,2700多萬元,這並不適當,故提案刪列5000萬元。
陳婷玉回應,宣傳標案並沒有很多廠商投標,經過公開招標評選,由委員選出得標廠商,並沒有圖利特定媒體,今年編列的宣傳費是用來司法對外溝通,請立委勿刪除,惟吳怡玎並不同意其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