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 原民會兩修法草案獲政院通過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與「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表示,兩案修法是落實總統蔡英文的原住民族政策主張,與憲法所保障原住民身分之認同權及平等權。(原民會提供)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與「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表示,兩案修法是落實總統蔡英文的原住民族政策主張,與憲法所保障原住民身分之認同權及平等權,並分別回應司法院110年度釋字第810號解釋、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
原民會社會福利處長羅赫踛Helu Chiu說明,原住民族占比全國人口3%,但依111年統計,原住民族平均工作收入及家庭年平均收入較低,低收入戶人口比率及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較高,全體國民平均工作收入41452元,原住民族32321元;低收入人口比率占全體國民1.24%,但占原住民族比率5.2%;家庭年平均收入,全體國民137萬8390元,原住民族86萬1854元;從事非典型工作占比,占原住民族17.05%,而占全體國民7.02%。
羅赫踛Helu Chiu表示,總統蔡英文允諾保障原住民族上萬個新工作機會,原民會修法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率,而依第810號解釋,得標廠商比例進用原則尚無違憲,但以劃一方式計算代金,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虞,於此範圍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
羅赫踛Helu Chiu說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正重點包括,將現行公部門進用原住民一定比例的名額,以「約僱等5類人員」為限,修正為「所有的職務類別」,以及得標廠商應繳納代金金額超過政府採購決標金額一定比率,造成個案顯然過苛情狀,另定減輕機制。
此外,原民會綜合規劃處長雅柏甦詠.博伊哲努Yapasuyongʉ.Poiconʉ說明原住民身分法修法重點,針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新增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要件,該子女如果採用非原住民的漢人姓名,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在收養關係存續中的養子女,可以並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受民法改姓限制;同時也給予增加自願放棄原住民身分的補救機制,給予1次回復身分的機會,未來取得原住民身分,可有更客觀且一致性的認定標準,不僅保障個人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權利,也強化傳承原住民族文化的義務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