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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無人機侵擾軍事營區 政院拍板必要時得使用武器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明定遙控無人機或其他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事營區,有危害國防或軍事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得使用器械;必要時,得使用武器。(資料照,軍聞社提供)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明定遙控無人機或其他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事營區,有危害國防或軍事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得使用器械;必要時,得使用武器。(資料照,軍聞社提供)

2023/09/21 16:23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明定遙控無人機或其他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事營區,有危害國防或軍事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得使用器械;必要時,得使用武器。民眾未經許可,在軍事營區內透過遙控無人機、通訊器材等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等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指出,軍事營區指的是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的駐地,以及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的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

根據草案,凡人員進出營區,由衛哨兵實施安全檢查,未配合檢查者,得拒絕其進入;有妨害營區安全之虞者,得強制驅離,未經許可進入營區者,亦得警告、驅離。未經許可,不得攜帶測錄攝影設備進入營區,亦不得於營區內為測錄、攝影,以防範刺探、收集行為,維護營區機敏資訊安全。

草案明定,衛哨兵執行勤務遇有民眾持兇器滋事或無人機侵擾等情事,得使用器械;必要時,得使用武器。派駐或駐紮於軍事營區以外處所,如實施演訓、野營之營外訓練場域,執行警戒勤務之人員,得準用本條例有關武器或器械使用等規定,確保執勤人員安全。

草案比照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規範,民眾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軍事設施的功能正常運作,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嚇阻虛擬侵害,民眾若危害重要軍事設施的核心資通系統的功能正常運作,將處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考量遙控無人機、攝錄影音、通訊器材與網際網路傳輸科技及產品日新月異,國軍機敏處所遭人攝影、錄影,恐妨害國家機密或國防秘密、軍事機密,草案規範民眾若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營區內,草案同時規範,民眾若未經許可,在軍事營區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未經許可進入軍事營區者,予以警告或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立即離開軍事營區;其經告誡仍不離開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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