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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收買媒體案 謝公秉等4人無罪

時任花蓮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等4人無罪。(資料照)

時任花蓮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等4人無罪。(資料照)

2023/08/29 17:14

首次上稿15:00
更新時間17:14(新增謝公秉回應)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前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內發生媒體記者採購案(俗稱買記者案),時任花蓮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新聞科黃姓科長及黃姓科員等4人,因涉違反「政府採購法」,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有行政疏失但仍無足夠證據構成圖利罪要件,今宣判謝公秉等4人無罪,可上訴。

謝公秉︰政治追殺終還清白

謝公秉得知判決後對於記者詢問發出聲明指出,「當年的起訴就是政治追殺、以顏色起訴的莫須有之罪。也非常感謝法官,無畏政治權勢干預,秉於法理平反冤屈。對縣府幾位克盡職守,為民服務的同仁受到冤屈,更感不捨。如今雲開見日,終還清白。」

花蓮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被告4人所辦理二件媒體採購案,雖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查後,認於招標、決標、簽約、履約、驗收過程均或有大小不等的缺(疏)失存在,但檢察官所提出證據,就被告4人辦理採購案動機是否為避免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負面消息,以及被告4人於辦理相關標案是否有明知違背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而圖利參與人的主觀犯意、行為在客觀上是否已經該當違背法令等圖利罪構成要件等事項,均不足以說服法院為有罪認定。

花蓮縣政府在2017、2018年傅崐萁擔任縣長任內,以標案方式與花蓮地區在地媒體記者11人,直接對記者議價的方式辦理「花蓮縣政府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檢方認為採購案驗收過程均未核實驗收,且得標記者交付的影片光碟從未使用,決標後為避免此採購案曝光,未依規定定期彙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涉犯圖利罪嫌案,2020年對承辦的公務員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二項標案驗收過程均未核實驗收,涉嫌共圖利得標記者192萬780元及282萬3000元,針對謝公秉等4人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直接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而涉案記者雖未觸犯刑法,不過多數記者被媒體公司以違反公司契約規定而解職。

案子經過花蓮地方法院3年的審理,今天一審法官對4人都宣判無罪,涉案記者依縣府勞務採購契約所取得的報酬不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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