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連骨頭都不剩」邱顯智控民眾黨雲林縣黨部執行長王新堯涉放高利貸
王新堯被邱顯智爆2007年曾涉嫌強盜、暴力討債。(圖擷取自王新堯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眾黨雲林縣黨部近日遭質疑淪為「黑道堂口」,黨公職人員「滿滿江湖味」。時代力量昨提出證據,指控民眾黨雲林黨部執行長王新堯之小弟仍持續從事暴力討債,立委邱顯智今指出,王新堯涉放高利貸和暴力討債,年利率超過500%,直言「吃到連骨頭都不剩。」
邱顯智在臉書PO文表示,2015年3、4月間,走投無路的受害人A急需用錢,跟王新堯的小弟楊男陸續借了8萬元,一個月要繳的利息將近4萬元,換算成年利率,超過500%,過沒幾個月因為無力償還,又累積了十幾萬的負債,A先是找上了他的朋友李男,借了帳戶,隨後帳戶被詐騙集團收走,A又找了他的朋友黃男,陸續借了20萬元,最後還不出來,被判詐欺罪。
幾個月後,楊男約A在檳榔攤碰面。一到檳榔攤,楊男就把A押下來,要求A馬上打電話向友人借款,並派出小弟監視A去取款,確認A真的借到錢拿回來,才放了A,雖然不知道A後來怎麼了,但楊男手上的受害者,從A到Z可能都標記不完。名為債務處理,實則把人吃到連骨頭都不剩,這就是楊男放高利貸的日常。
邱顯智指出,楊男是王新堯的小弟,經常替王新堯事務所的債務協商委託打廣告,王新堯是民眾黨雲林縣黨部的執行長,沒有律師執照,卻開法律事務所處理債務,債務協商委託也好,要說成財政紀律我也沒意見,大家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都不會改變事情的本質,要繼續瞎說護航這些爛事之前,不妨再看一次A的故事。
以下摘錄自判決書:
受害人A:
104年3、4月間:借款2萬元,12天為1期,利息2,600 元,年利率390%。
104年3、4月間:借款2萬元,10天為1期,利息4,600 元,年利率720%。
104年3、4月間:借款2萬元,10天為1期,利息3,000 元,年利率540%。
104年3、4月間:借款2萬元,10天為1期,利息3,000 元,年利率540%。
受害人B:
108年2月間:借款3萬元,每月為1期,利息3,000元,年利率133%。
108年5月間:借款10萬元,每月為1期,利息 1萬元,年利率133%
109年7月22日:借款3萬元,每月為1期,利息3,600元,年利率163%。
北港警方2007年破獲以王新堯(左1)為首的暴力討債、持槍強盜集團,共逮捕4名嫌犯。(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