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國民法官制度荒腔走板 民團籲修正司改政策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灣陪審團協會今(23日)與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國民法官制度自今年初施行以來,即陷入荒腔走板的情況,在案件類型選擇、檢辯訴訟攻防手段等問題逐漸浮出。協會指出,國民法官施行後,由判決結果顯示,法官影響過重,無人民參與審判效果,呼籲執政當局應審慎思考、修正司改政策。
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指出,「國民法官法」從今年初開始施行,昭示著台灣開啟司法新型態的審判制度;然而隨著首件案件審判開始,國民法官制度即陷入荒腔走板的情況。7月新北地院宣布首宗國民法官判決出爐,引起社會更大的爭論。透過觀察,陪審團協會指出國民法官施行後,出現以下三種問題。
鄭文龍說,首先由判決結果顯示,法官影響過重,無人民參與審判效果。他說,國民法官制度不同於陪審團制度,民間早就質疑過程中由職業法官主導的色彩濃厚,易使判刑過重。如鄧如雯殺夫案當時法院判刑3年,民間輿論普遍認為判決太重,更遑論國民法官首件家暴殺夫案,判7年2個月,是前者的加倍重。
他表示,上述案件的審判長在事後表示,該判決結果及量刑在預期範圍內,這表示出現兩個問題,一是法官確實可以操控國民法官判決結果,另一則是違背社會價值觀的判決再度出現,國民法官制度期望讓人民參與審判的設想,徹底失敗。可見國民法官制度已在職業法官的控制下失控。
鄭文龍指出,另一個問題是檢辯雙方失衡、法院不重視專家證人。新北地院的家暴殺人案,作為國民法官首起判決確定的案件,若細緻地檢視檢辯雙方於法庭審理過程,會發現被告雖有做精神鑑定,但法庭之上卻無傳喚精神科醫師。
他認為,被告於行為當時責任能力的有無,為審判重點,可見在國民法官制度之下,法院絲毫不注重專家證人,這樣粗制濫造的審判程序,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不過是在瞎子摸象罷了。
鄭文龍表示,最後是選任程序不公開,有違公平、公正、公開的司法原則。他提到,民間團體早在國民法官法行立法程序時就質疑,無公開選任的程序,就無公正的司法。但今年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在選任國民法官時仍為秘密程序,無法讓外界了解,法院是如何選出終局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大開公開審判的倒車。
陪審團協會及游毓蘭呼籲,在施行半年便屢屢出現爭論的情況下,顯示司法系統並未準備好接受新型態的審判制度,尤其是以舊思維想控制人民、操控判決的作法,更是大開民主倒車,執政當局應停止施行國民法官制度,重新檢討哪一種人民參與審判才是真正適合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