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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刑人遴選資格待朝野協商 立院初審通過外役監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由行政院、朝野立委所提出的「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等25案,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列席。(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由行政院、朝野立委所提出的「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等25案,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列席。(記者謝君臨攝)

    2023/07/20 14:4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0)日初審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對於加嚴受刑人遴選標準,朝野立委與法務部之間雖然都有共識,但對於執行多久才可以到外役監,犯什麼樣的罪禁止入外役監等,仍有不同意見;因此,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裁示,關鍵的第4條等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明德外役監囚犯林信吾去年8月逃獄殺害2名員警,引發社會要求提高遴選外役監門檻的聲浪,法務部為此提出「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但最終因各方意見不同,無法完成修法。日前,又爆出「夜店殺警案」囚犯易寶宏於外役監執行,引發社會譁然;鑑此,立法院通過於本會期第2次臨時會中再討論修法。

    司法委員會今討論時,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外役監存在的目的,是希望讓受刑人復歸社會前有一個中間處遇,能夠教化他,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對於社會質疑脫逃者都是權貴?他說,根據統計,逾期未歸者以強盜犯、詐欺犯為最多,經查也沒有特權的情況,審查時過半都是外聘專家學者,相關資料也會去識別化。

    針對遴選標準過寬,蔡清祥表示,行政院版本將現行「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2個月」等條文,調整為「受徒刑之執行,有期徒刑逾1/3、累犯逾1/2」,以及可以假釋的前1年,也要看他是否符合社會安全或社會秩序的需求。另,草案也排除造成死亡結果、重刑犯、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暴力犯罪等。

    針對受刑人遴選標準,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希望將貪污、或法務部調查認定重大經濟案件要依法沒收追繳犯罪所得,沒追回不得參與遴選。此外,有犯廢棄物清理法、空污等相關環保法令者,也不得參與遴選。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說,針對受刑人遴選標準,很多人心裡都有個案考量,即使相同罪名,也有不同狀況考慮,因此他的結論是請部長再做研究。若不照個案考量,應考慮回到刑期,而非罪名,罪名恐淪「眾人皆曰可殺」。政院版調整假釋及刑期部分,這兩款符合大家要求,罪名大家就會加蔥、加蒜,加一堆東西了。

    他建議,是否調整為,假釋確定後再到外役監半年,至於短期刑的不需要這種待遇,就排除掉輕罪、短刑期的,確認假釋之後,才可以去那邊適應社會;另外就是執行滿刑期的4/5或2/3,才可以到外役監。

    除上述關鍵條文未有共識,初審另通過條文,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役監應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解送其他監獄執行,包括:妨害外役監秩序或安全之行為或怠於工作,情節重大;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情節重大;受傷或罹患疾病,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以及其他重大事由,不宜於外役監繼續執行。

    此外,現行條文原規定,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初審通過條文則修正為,受刑人「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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