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預告修法 男性志願役身高下限降至152公分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配合國軍用人政策與實務需求,國防部近日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8條修正草案,修正參加志願士兵甄選條件及志願士兵體格基準,放寬報考人身高、BMI值的標準;此外,因應明年義務役的役期恢復為一年且薪資調整,志願士兵基礎訓練的薪給、主副食基準,修正為比照常備兵現役二等兵。
國防部說明,為符合國軍用兵實需,參考美、日等先進國家志願役軍人身高限制,修正參加志願士兵甄選條件及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因此修正報考人身高、身體質量指數(BMI)的限制條件及刪除憲兵視力基準;另修正志願士兵修正基礎訓練期間的薪給、主副食基準準用常備兵現役二等兵。
原先志願士兵的身高限制條件為男性158公分至195公分,女性155公分至185公分;修正後男性為152公分至200公分,女性為150公分至200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原為17至31,調整為16.5至32,而女性仍維持17至26,並未調整。
此外,原先「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不得報名志願士兵的限制也被刪除,回歸到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的合格基準判定。
另,原先男性血色素未達 12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 11.5gm/dL亦不得報名志願士兵;本次修正為男性血色素未達 13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 12gm/dL不得報名。
國防部說明,配合2023年5月30日修正發布的「體位區分標準」,遺傳性貧血經診斷確定,血色素 13 gm/dL 以上者,為常備役體位,又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貧血是指男性血色素小於13gm/dL,女性小於12gm/dL,因此修正上述規定。
考量合憲兵之用人需求,國防部表示,原先報考憲兵的身高基準為男性160公分至195公分、女性156公分至185公分,男性身高標準並未調整,但女性身高調整至女性155公分至185公分。
現行報考憲兵的視力標準為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
國防部指出,配合憲兵之用人需求及考量國內電子產品使用盛行、國人高度近視比例遞增, 並參考警察、情報人員及其他軍種視力基準,放寬憲兵體檢視力基準,因此刪除現行視力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