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性騷、性侵申訴期限 蔡彩貞:可作為公共議題討論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近期「MeToo」運動風潮,民進黨立委蔡培慧今(20)日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追訴期10年、性騷擾防治法1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則無限制,存有落差;為保障未成年者權益,一定要提出大法官見解,適當修改法令。對此,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認為,可以提出來作為公共議題大家討論。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案,上午審查蔡彩貞、朱富美,下午則審查陳忠五、尤伯祥。立院也將於明日舉行同意權案投票。
蔡培慧於審查時表示,最近MeToo事件,她曾開記者會揭露學校教師侵犯未成年少女,但她也發現法制上的落差,性別工作平等法追訴期10年、性騷擾防治法1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則無限制,若訂有時間限制,孩子成年後想求公道、平等、公開時,將難以追訴,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如何看待時間限制落差。
蔡彩貞指出,刑法第80條,有根據每一個罪的輕重定告訴權時效,告訴乃論之罪例如性騷擾,有一個提告期間,所以一定要當事人先提告,再進到檢察官追訴權時效,提告時間一般為6個月,有些特別法另有規定,若因年紀小,家庭系統沒有那麼周全,需要長時間考慮處理此事,是可以提出作為公共議題大家討論。
「這是嚴肅又重要的問題。」朱富美說,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人格尊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也指出,國家負有積極保護的義務。她說,性騷擾案件和其行為本質,確實是蒐證不容易,和傳統刑法貪污、毒品罪一樣,申訴期間不會太長。
朱富美指出,她有查了美國密西根州的申訴期,他們是雙軌制,可以向州或聯邦申訴,並行的話採行較長的期間,她有看過180天、1年、3年的,至於3年以上的較沒有看過,這部分可以提供作為參考。
蔡培慧表示,訴訟期間這件事必須要面對,不論是性騷、強制猥褻、性侵害等不同行為,對未成年人來說,要講清楚就是個難題了,特別是面對學校老師對孩子的強勢壓迫,很多孩子是不敢講的,最近協助的十幾位個案,多經歷十幾年甚至到現在還在做內在修復;一定要針對本案提出大法官見解,提出適當法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