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搞雙標「日人賠、中國人不賠」? 官員:台日有互惠條款
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記者陳鈺馥翻攝)(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日本籍男子白井寬之2017年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的九曲洞口遭落石擊中喪命,最高法院近日審結判定國賠。有媒體質疑,「國賠搞雙標」日本人賠,中國人卻不賠。對此,熟稔兩岸問題的官員強調,台日有互惠條款,台灣允許日人在台提國賠,這和「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完全是不同的事。
中國籍錢姓男子2018年8月16日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被路燈電擊死亡,家屬跨海打國賠官司,二審認定高市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管理疏失須負國賠責任。合議庭判決高市養工處須賠償463萬9865元。全案尚可上訴。
該判決引發國人嚴重不滿,質疑法官竟把中國人民也視為我國國民。為杜絕是類爭議,行政院近日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政院函令指出,相關機關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不符現行法律規定,為了使兩岸人民權利及義務有更好的規範,陸委會審視相關內容,希望內容修正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外,也避免國人及國際誤解。
不過,有特定媒體引用白井寬之的國賠案,報導內容無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聲稱國賠大搞雙標,並質疑行政院函令稱「大陸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具有爭議。
對此,我官員強調,白案之所以賠,是因為依日本國家賠償法第6條及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5條有規定互惠條款。也就是說,因為日本允許台人在日本提國賠,所以台灣也允許日人在台提國賠,這和「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完全是不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