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夜間加班費加成? 行政院回應了
關於警消加班費是否納入夜間加成,行政院書面回覆立委詢問時表示,為避免其他深夜執勤人員要求援比之效應,警察人員夜間加班費應不予加成。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警勤加給28年沒調整,讓朝野立委關切,行政院長陳建仁3月初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確實要檢討,會再跟地方政府協調,往調整警勤加給的方向努力。據了解,目前行政院研議中。不過,關於警消加班費是否納入夜間加成,行政院書面回覆立委詢問時表示,為避免其他深夜執勤人員要求援比之效應,警察人員夜間加班費應不予加成。
包括民進黨立委楊曜、國民黨立委游毓蘭等人在立法院總質詢時關切警勤加給28年沒有調整,立委認為,警察業務越趨複雜,危勞程度與日俱增,物價也逐漸上升,但警勤加給未隨同其他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漲,已難以衡平警察人員當前的工作負荷、自身醫療與家庭照顧所需,要求行政院書面回覆。
行政院書面回覆指出,自1995年度後,考量政府預算經費有限,為避免人事經費快速增長,影響政府其他政務推動,軍公教待遇以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等3項為調整範圍,其他法定加給項目,如地域加給等均不調整,因此警勤加給未作調整。
行政院解釋,為因應警察勤務特性及負荷量不同,行政院於2004年、2015年及2019年分別核定刑事警察人員由額外按警勤加給原支標準支給2成5,調整為加6成支給;直轄市政府警察人員按警勤加給原支標準加7成至1倍支給(即勤務繁重加成);辦理家庭暴力防治業務警察人員,加2成5支給;國道員警,加3成5支給。
行政院指出,以警勤加給調整應考量警察勤務特性、繁重程度等因素,有關其支給數額調整及調幅可行性,並應配合政府財政狀況通盤檢討,宜由警政主管機關內政部先行徵詢財主機關及各地方政府意見,如有調整必要,再循程序函報請行政院核定。
關於警消加班費是否納入夜間加成?行政院表示,公務人員加班費並無加成支給規定;又以工作時間採輪班性質公務人員種類眾多,如醫護、監所人員、從事移民事務及空中勤務等人員,均須24小時輪替服勤或延長服勤時間至深夜時段。為避免其他深夜執勤人員要求援比之效應,警察人員夜間加班費應不予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