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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內政委員會審選罷法 通過曾犯「黑金槍毒」不得參選條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繼續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繼續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記者王藝菘攝)

2023/03/29 20:11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持續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攸關候選人「排黑條款」的第26條,行政院提案增訂曾犯「黑、金、槍、毒」及國安相關法規被判有罪確定者不得參選的條款均獲通過。其他部分條文經在場立委與官員溝通協調後仍無共識,暫行保留,下週將繼續審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今天委員會通過的行政院提案條文包括曾犯「黑、金、槍、毒」及國安相關法規被判有罪確定者、「違反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均不得登記參選。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說,社會大眾對排黑有期待,期待取得參選資格的人都是乾淨的,但是有部分民意代表,若因為新法通過,曾犯過罪而被剝奪參選資格,還要多久時間才能再參選,例如10到15年的時間,才能讓社會接受。

對此,內政部民政司長呂清源說,刑期執行完畢即可參選,不是終身都不得參選,「黑金槍毒」也不是犯每一條就都不能參選,而是其中的重罪,例如,若犯「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這款重刑,重罪重判,便不適合參選。

另外,增訂的第51條之一,規範媒體業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應進行查證,且不得接受中國港澳和外國人的個人、法人、團體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刊播。

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表示,不能說電話、地址都假的,打電話都空號,媒體受到託播有查證義務,實務上也要建立如何跟相關機關查詢的制度,兼顧媒體商業上的需求。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說,原則是要知道誰來託播,避免特定候選人或政黨,從境外勢力獲得來路不明資金,擴大選舉能量,公開的選舉不應該是秘密的支持誰,必須站出來要被檢驗,責任是在「要做這些事」的人身上,而不是媒體。

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說,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及相關條文,除了有協商結論照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暫行保留,並繼續審查尚未討論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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