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案被列瀆職罪被告 陳耀祥自承清白:不辭職也不迴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今(15)日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陳耀祥強調,他都還沒空看新聞、也沒收到通知,不過他是清白的,既不會辭職也不會迴避。(記者叢昌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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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追「鏡電視」審照有無外力介入 NCC主委陳耀祥列他字案瀆職罪被告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鏡電視執照申設風波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被士林地檢署列他字案瀆職罪被告,今已轉給台北地檢署。陳耀祥今(15日)於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對於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遭列為被告,僅表示這是公司內部事務,NCC會持續關注。此外,立委提案應迴避鏡電視案,陳耀祥強調,他都還沒空看新聞、也沒收到通知,不過他是清白的,既不會辭職也不會迴避。
今上午9時許傳出陳耀祥遭列他字案被告相關消息,立委邱顯智、陳椒華等立刻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為了保持NCC審理鏡電視的中立、獨立性,陳耀祥應迴避鏡電視相關案件審理。
陳耀祥表示,目前為止他也還沒看這個新聞,去年就有零星民眾去地檢署控告,而鏡電視的紛爭NCC從「公親變事主」,感到非常遺憾,目前他也不清楚是他字案還是偵字案的被告。
陳椒華表示,鏡電視案紛紛擾擾,如今陳耀祥遭列為被告,是非常嚴重且對執政黨非常負面的事情,質疑陳耀祥除了要迴避是不是也要請辭或請假。
陳耀祥指出,他個人是清白的,因此沒有辭職的問題,至於有沒有要迴避,則是NCC內部的問題,但他個人是無法接受這樣的提案。
多名委員討論後,因為目前消息仍是依據新聞報導,尚無確實證據,也無相關公文,要看最終結果如何才會決定是否要迴避,因此提案不通過。
陳耀祥也承諾,假如真的起訴一定會依法迴避,他目前看到的是中時的報導,而中時集團跟NCC的關係如何,大家都很清楚,NCC也會尊重地檢署的做法。
而外界質疑鏡電視「政商媒關係複雜」,陳耀祥對此回應,在台灣能辦新聞台的都跟政商媒有關係。
陳椒華也質疑鏡電視財務是否健全,她表示,鏡電視股東陳泰銘向她反應已賣出公司股權,不過鏡電視還代替陳泰銘發表聲明,說陳泰銘沒有賣,要請NCC查清楚。
不過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說法與陳椒華相反,他指出,他與陳泰銘通電話時,陳泰銘於電話中表示並無賣出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