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人網路直播「抖內」 經民連:應納「政治獻金法」規範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經濟民主連合今召開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政治獻金法、反滲透法、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經民連表示,「政治獻金法」明顯存在法規漏洞,擬參選人透過基金會、後援會募款或由助選陣營具名刊登支持廣告,甚至網路直播接受「抖內」等,未納入政治獻金申報,形成陽光法案照不到的金錢力量。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中共政權透過政治獻金漏洞,以大量經費介入我國選舉,逃避現行法規關於禁止中國政治獻金之規範,也讓「反滲透法」第3條禁止滲透來源資助政治獻金的規範效力,大打折扣。
經民連草案增加選舉過程中「贊助人」及「獨立宣傳者」的政治獻金申報義務。經民連指出,政黨或參選人外圍的基金會、後援會、XX之友會等都要申報政治獻金,也有機會讓介入台灣選舉的神秘「境外中國勢力」現形。
賴中強說,中國動輒脅迫台商「不允許任何人,一方面賺中國的錢,一方面回台灣支持台獨」,日前並對「頑劣台獨份子」的金主,祭出懲罰。為反制中國的經濟脅迫,經民連草案規定,以經濟脅迫、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者之行為,課處刑罰。並明定無論犯罪行為地,無論犯罪行為人國籍,均罰之。以後這種惡質中共官員來台,就應該在入境時逮捕。
此外,2020 年公布的「反滲透法」就中共及其在地協力者,於選舉或公民投票期間,干擾我民主體制正常運作之行為,已有初步禁止規範。但對於非於選舉或公投期間,或非以短期影響選舉或公民投票結果為目的的統戰、滲透行為,尚乏因應機制。
經民連研擬「反滲透法」修正草案,明定4類灰色地帶行為人,負有經費來源透明化主動申報義務,包括重複參與中國特定組織者、媒介他人參與中國特定組織、從事附和中國特定組織、媒介他人從事附和中國特定組織。
我國每次選舉,政黨、擬參選人及境內、境外各方勢力,均投注鉅額廣告費用。經民連草案提議修改所得稅法就源扣繳規定,明定給付廣告費、社群媒體行銷推廣費、行銷企劃與公關服務費應扣繳所得稅。但除政黨及擬參選人外,給付金額在一萬元以下者,免予扣繳,並免列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