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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採購「公文處理流程」解密 薛瑞元:收到監院報告後研議

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記者方賓照攝)

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記者方賓照攝)

2023/03/02 10:01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監察院昨(1日)指出,監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月22日通過監委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蕭自佑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對於新冠肺炎疫苗的整備與採購決策及作業程序未臻周妥之處,進行檢討改善。針對保密部分,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今日接受媒體聯訪時回應,公文處理流程部分,接到監院報告後,會適度檢討過去在採購的相關文件保存,是否仍有需要保密。在不涉及採購合約保密協定的部分,檢討適宜解開密件的方式保存。

薛瑞元解釋,在疫苗採購有分兩部分。首先,第一部分是合約內所約定的保密期限,例如5年、7年、10年,這部分是時間到了才能解密,這是合約部分。

接著,薛瑞元指出,第二部分是指「公文處理流程」部分,設定30年保存期限,在保存期限之內以「密件」方式做傳遞與保存方式。針對這部分,若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之後,衛福部會檢視報告所提出的解密內容,適度檢討過去在採購的相關文件的保存是否仍需要;針對不涉及合約保密協定的部分,將檢討是否適宜地以解開密件的方式進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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