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委託台開辦理開發案未掌握13.4億遭轉出 監院糾正
監委針對台中市政府之怠失予以糾正並促請檢討改進。(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監察院今指出,台中市政府委託台開公司辦理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開發案,未能有效掌握資金專戶使用情形,致開發資金遭台開公司逕自轉出13億4千萬元,造成市府重大損失;監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8日通過監委施錦芳、鴻義章、蕭自佑所提調查報告,針對台中市政府之怠失予以糾正並促請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除糾正台中市政府外,另請經濟部就政府委託民間開發工業園區、產業園區一再引發爭訟情形,研議肇因與癥結,確實檢討制度面或法規範有無精進強化或改善之處。
3位監委調查發現,台中市政府委託台開公司辦理精密園區二期開發計畫,為管理各項資金收支,雖於計畫契約明文要求台開公司必須設立專戶,然而竟未確實查核專戶實際設置情形,且對於台開公司設置多少專戶數及專戶之帳號為何,均無法掌握,契約規範形同具文,終致發生開發資金遭台開公司陸續轉出的違失,市府顯缺乏風險管理意識,且對於契約管理作為鬆散,核有怠失。
此外,監委進一步調查發現,台開公司自1999年民營化,2008年公股釋出後,營運模式與公營時期已全然不同,台中市政府未能檢視台開公司的營運模式及財務狀況,提升風險管理能量,以有效規避或降低風險發生。
針對本案細節,監委調查揭露,兆豐銀行與台開公司因精密二期開發案據以簽訂之信託契約已載明台開公司對於信託專戶款項之支用,需先報請台中市政府備查後,檢附市府核備公文書面,始得指示該行自信託專戶撥付款項。
然而,監委調查發現,市府經發局竟對於兆豐銀行函詢有關台開公司轉移專戶賸餘資金到指定帳戶一事,未能妥適考量開發案尚未辦理結算、專戶管理及後續可能衍生之風險等要項,逕由市府經發局工業科前科長違反分層負責表規定代決府函,以「無意見」函復兆豐銀行,未善盡主管機關職責,致開發資金失去信託專戶之保障,遭台開公司逕自轉出共計13.4億元,造成市府重大損失。
3位監委復指出,台中市政府經發局對於台開公司執行精密園區二期開發計畫開發資金調度及支用,未能建立資金運用控管及防弊機制,資金運用管理的權力均由台開公司所掌握,市府僅能事後藉由查核月報表或仰賴會計師查核報告被動瞭解,除事前無監控防範機制外,市府於知悉第一筆資金轉出、信託契約解除後,竟又未能積極採取有效保全措施,以降低衝擊,任由台開公司陸續轉出6億元及1.4億元資金,而市府竟無力阻止,核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