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違保密命令罪改非告訴乃論、最重關5年
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保護我國「護國神山群」,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若將訴訟過程中受命令保護、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外洩者,最重可關5年、罰300萬元。此外,於中國及香港、澳門犯上述罪行,也適用此一規定。
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現行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須採告訴乃論。本次修法改採非告訴乃論,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罰金大幅提高10倍。
新法也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明定於外國、中國及港澳犯罪者,不問犯罪地的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也適用上述規定,以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考量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具有高度技術與專業特性,且為避免被害人的營業秘密侵害持續擴大,本次修法也將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包含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第一審智財法庭審理,以落實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的目標。
此外,為配合去年6月總統蔡英文公布「國家安全法」有關國安營業秘密罪的相關規定,若為外國、中國及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本次修法也明定,這類案件應由智商法院第二審智財法庭審理,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司法院指出,由於國安法將侵害國安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提升為二審管轄,並規劃遲至今年8月施行,因此,智審法必須配合完成修法,否則上述案件的審理程序將無法依規劃期程施行。
除了上述強化營業秘密保護的相關條文外,本次修法也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增訂查證制度、專家證人制度等規定。
鑑於曾有法官因為採納了專家意見,而撤銷了某間跨國企業的上億元罰單,事後才知道專家與當事人間有利益關係,惟木已成舟。為避免類此狀況,本次修法也賦予查證人、專家證人揭露義務,讓專業意見更客觀公正。
而為了讓查證人、專家證人更公正、客觀,新法除禁止有迴避事由的人擔任查證人外,更明訂查證人應揭露事項。此外,專家證人準用商業事件審理法規定後,也應揭露事項。
如查證人違反揭露義務(包含未揭露及揭露不實),或依揭露事項可認有影響查證人的客觀性或公正性之虞等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撤銷該裁定,以保障當事人及第三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