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前三灣鄉長温志強貪污1289萬 監院13:0通過彈劾
苗栗縣無黨籍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被監察院彈劾。(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於任職期間,多次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的廠商收受賄賂,又利用三灣鄉公所2020年兩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的機會,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的親友收賄,不法金額1289萬8100元;另為隱匿其相關不法所得,涉犯洗錢罪嫌。監察院今以13:0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温志強。
温志強於今年4月被檢調搜索後收押。苗栗地檢署偵結,認定温收賄的工程案達129案、人事案2案及洗錢案1案,不法所得達1289萬8100元,8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洩密罪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將他起訴。
提案彈劾的監委林國明、蔡崇義、王麗珍指出,温志強擔任三灣鄉長,本應清廉自持,致力推動地方建設,為民謀福利,詎其竟利用職務權限,伺機索取賄賂中飽私囊,多次利用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的職務上機會,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的廠商收受賄賂,又為隱匿其相關不法所得,另涉犯洗錢罪嫌。
3位監委說,温志強所為已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相關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提案彈劾,移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