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私法人購屋、重罰炒作行為 立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日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王美惠(右一)等多位女立委手持標語在場中拍照記錄這一刻。(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修法重點包含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買住宅採許可制、建立吹哨者檢舉制度、預售屋解約申報,與重罰房市炒作行為等「打炒房五招」,其中炒作行為被查核屬實者,將按交易戶數,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緩。
立院內政委員會去年12月21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初審幾乎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內政部補充,有關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修法規範,將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例如近期業者最關心之推動都更危老重建部分,目前已規劃將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住宅之情形,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另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之情形,雖將納入「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但會在子法規定提供便捷程序,以不影響現況為原則。此外,申請案件原則也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
三讀條文規範,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僅限參與都更危老整建使用、作為員工宿舍、具規模的長期出租經營等3大目的。
另外,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除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禁止轉讓給第3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可按戶數處罰50萬至300萬元。
新法也規定,「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佈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與「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等,可按交易戶數處罰1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未限期改正者可連續處罰,重罰炒作行為。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日三讀通過,立委賴品妤表示,居住權益邁出一小步。(記者廖振輝攝)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日三讀通過,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