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提修法 公務人員近1年酒駕、性騷者「不能申請陞遷」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主要落實功績原則,希望公務人員能夠根據個人工作表現獲得合理陞遷。(記者張維真攝)
〔記者張維真/台北報導〕為了讓公務機關拔擢、培育人才能更有彈性,並讓公務人員根據個人工作表現獲得合理陞遷。考試院今(5)日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日將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說明,該次修法主要落實功績制原則,讓各個機關根據業務性質,對於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特定語言能力者,在陞任評分時酌予加分,盼各機關重視公務人員的績效表現。另增訂「最近1年有酒駕及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為而遭記過1次以上」不得辦理陞任。
此外,為了營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過去擔任現職未滿1年,或者請育嬰假辦理留職停薪就沒有陞遷資格,不過該次修法也放寬讓任現職不滿1年者,以及育嬰留職停薪者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都能夠辦理陞任。
考試院長黃榮村曾表示,良好的陞遷制度,不僅可提供公務人員公務生涯規劃的願景,激勵公務人員發揮潛能,創造工作績效,同時也能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考試院希望該次修法能讓公務人員獲得合理陞遷,並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