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是逃逸移工少女15年無國籍 人權會呼籲守護台灣兒少尊嚴
小西(化名)與弟弟至今沒有身分,連畢業旅行都無法參加,讓她相當失落。為保護當事人圖經變色處理。(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本報今日報導,15歲少女小西(化名)與弟弟因為母親是越南逃逸移工,且在越南有婚姻關係,即便姊弟父親是台灣人也無法報戶口成「黑戶」,15年來都是無國籍。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晚呼籲,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兒少權益的享有不應該拘泥於具有國籍身分者才能享有,政府應盡全力保障台灣所有兒少的基本健康權、教育權以及身分權。
人權會指出,此案凸顯現行制度處理台灣在地兒少基本權利,因過份偏重國籍取得與居留權為前提要件,致使在地兒少在健保、就學等權益遭受困境;從本件個案而言,依據「國籍法」第2條規定,出生時父為中華民國國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主管機關應考量在現行法律規範下,儘速協助本案弱勢家庭依據親屬法相關規定,為其取得適當身分。
人權會表示,人權會就此案所凸顯現行制度處理台灣在地兒少基本權利,因過份偏重國籍取得與居留權為前提要件,致使在地兒少在健保、就學等權益遭受困境乙事,表達關切。
人權會指出,監察院長兼任人權會主委陳菊去年11月23日巡察行政院時曾表示,就台灣失聯移工懷孕產下「黑戶寶寶」如何因應並給予應有的權利及協助,尤其台灣已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建請行政院長蘇貞昌成立專責小組與人權會合作,找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人權會提到,《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要求,締約國應尊重兒童權利公約所揭櫫之權利,確保兒童不因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種族、膚色、語言或國籍、族裔等而有所差別歧視。
此外,人權會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也明確規定,締約國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其基本考量,去年11月《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25點提及,委員會關注持續外籍人士(尤其是有關無居留證的移工)在台灣產子所面臨身分證件、居留權、基本服務及國籍議題等問題。委員會並建議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處理此類情況,以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及其他權利。
另,人權會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4條規定,所有兒童出生後應立予登記並取得名字,也有取得國籍之權利,去年5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90點也提及,所有兒童都有取得國籍的權利,政府有義務向所有在台灣領土上出生的兒童提供公民身分,否則他們將成為無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