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遭堆置數百噸臭廚餘肥 監院糾正花蓮縣府
監委陳景峻(左二)會同花蓮縣環保局及縣府的廚餘代操作廠商到該處農地以怪手開挖。(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花蓮縣鳳林鎮農地遭檢舉堆置數百噸臭廚餘肥,疑廠商及地主涉嫌「合法掩護非法」。監委陳景峻、浦忠成調查後,發現花蓮縣政府對於所轄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機代操作廠商未能落實監督,形同公權力棄守,肇致重大環保違法事件發生等各項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花蓮縣府。
鳳林鎮環保科技園區附近一塊面積約9公頃國有農地,遭掩埋大量廚餘,因高溫發出惡臭,恐造成嚴重污染附近農地、破壞水質,影響環境生態。調查發現,廠商疑以「液態肥改良」名義,掩護非法廚餘傾倒掩埋,全案經檢察官將廠商循創公司李姓負責人提起公訴,涉有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監委陳景峻、浦忠成立案後,赴現場履勘及調查,發現花蓮縣府未本於權責落實專業查核,也未能發現循創公司產出物去化及庫存問題,肇致違法事件發生。
針對糾正原因,2位監委指出,花蓮縣府對於廠商未能落實監督,委託監督機制又如同虛設,形同公權力棄守,肇致重大違法事件發生;又經地方民代檢舉,媒體也大幅報導,斲傷公務機關形象,花蓮縣府有重大違失。
其次,花蓮縣府辦理所轄環保科技園區由廠商代操作廚餘高效能處理廠,未於該項勞務採購契約招標規範中,規定產出物的去化途徑,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規劃,且於廠商代操作過程中,未落實稽查發現問題,又無替代方案,導致廠商為消化產出物庫存鋌而走險涉及不法,花蓮縣府核有疏失。
再者,調查也發現,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廠產出的固態物料及液態物料,為少數特定農民大量領用,但卻遭檢察機關發現,該等少數特定農民疑與循創公司李姓負責人共同涉及違法情事。花蓮縣府未能秉持專業警覺性,對大量領用的農民提出警示,並加強稽查使用情形,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此外,2位監委提出,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廠,以高速堆肥方式產生的固態物料或土壤改良劑能否直接利用,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見解不一,且未有統一處置規定,衍生行政機關執行困擾,督促環保署應予正視,並宜訂定相關規範,以利地方政府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