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要求正副議長應一致性投票 民進黨:違者祭最嚴厲黨紀
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下午再次呼籲,各縣市議長選舉應依照各地黨團決議一致性投票,違者將採最嚴厲黨紀處分。(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九合一選舉剛落幕,緊接著的各縣市正副議長選舉卻紛爭不斷,台南市無黨籍議長郭信良尋求連任,泛綠陣營面臨挑戰,高雄市至今人選也未定。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下午再次呼籲,各縣市議長選舉應依照各地黨團決議一致性投票,違者將採最嚴厲黨紀處分,中評會也再次要求、提醒,請民進黨從政同志恪遵黨章、黨綱及民進黨各項紀律規定。
根據民進黨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第6條規定,「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本屬違紀行為,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3條、第40條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之2規定議處。」
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3條規定,「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處分」、第40條則規定,「地方執行委員、評議委員之違紀行為,得由上級執行委員會提案,經該級評議委員會裁決;縣市議長、副議長選舉違紀行為或提名後之違紀助選行為亦同。」
此外,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之2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提名初選之候選人,應切結於當選後之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對於本黨決議支持之議長及副議長候選人,為一致性投票…若投票行為有違本黨決議或以他法規避監督者,應予以除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