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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kTok違法在台成立分公司 陸委會:已交司法機關偵辦

    陸委會強調,行政院專案小組於12月9日發現國內業者疑涉為中國短影音平台抖音(TikTok)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已即刻積極主動查處,並移由司法機關偵辦中。(美聯社資料照)

    陸委會強調,行政院專案小組於12月9日發現國內業者疑涉為中國短影音平台抖音(TikTok)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已即刻積極主動查處,並移由司法機關偵辦中。(美聯社資料照)

    2022/12/19 05:55

    首次上稿 12-18 22:35
    更新時間 12-19 05:55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國網路社交平台服務業不得在台經營相關業務,今年11月「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卻在台中市核准成立,上週更積極招兵買馬,預計招募近20名員工。對此,陸委會強調,行政院專案小組於12月9日發現國內業者疑涉為中國短影音平台抖音(TikTok)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已即刻積極主動查處,並移由司法機關偵辦中。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國網路社交平台服務業不得在台經營相關業務,陸委會日前多次強調,抖音是境外網路平台,在台不得設立營業據點,但「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卻能在台中市完成工商登記成立。

    陸委會表示,有關媒體揭露有國內業者疑係北京字節跳動公司之台灣分公司,為中方短影音平台「TikTok(抖音國際版)」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1情事等報導。

    經查,本案於今年12月9日,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針對「TikTok」危害我國資通安全,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專案會議時,即已發現上開疑涉違法情事,並即責成主管機關積極主動查處,該會就業者涉嫌刑事犯罪部分,已移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中。

    陸委會指出,近年中方運用TikTok等短影音視頻對其他國家進行認知操作滲透,且有為中國政府蒐集用戶個資之高度風險,已引起各國的重視並採取相關反制措施。

    陸委會強調,政府基於資安保護,除已重申禁止公部門使用中國製APP外,本會將配合行政院指示,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議有效安全管理作為,並持續透過宣導強化國人使用網路的安全意識,以及深化對於網路媒體訊息的識讀能力。

    TikTok澄清表示,「TikTok在台並無設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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