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聲請屏縣長選舉保全證據吞敗 提抗告2審駁回
蘇清泉競選屏東縣長落選後聲請保全證據,被屏東地院裁定駁回,抗告也被高雄高分院駁回。(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屏東縣候選人蘇清泉以1萬多票之差敗北,選後聲請保全證據,被屏東地院裁定駁回後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合議庭法官閱卷後,下午裁定抗告駁回。
蘇清泉以1萬1千多票落選,他以東港鎮一處投開票所選務人員唱票不亮票等瑕疵,在11月28日向屏東地院聲請保全證據,包括查扣有效票、無效票、剩餘票等,希望能夠重新計票翻盤。
承辦法官認為,蘇提出3張中選會選舉人數異動的截圖和某電視台影片,其證據尚不足以執行保全證據,於同月30日裁定駁回。
蘇清泉不服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收到地院送來的抗告書和卷宗等資料,立即依規定分案,經合議庭法官詳細閱卷,並向屏東選委會函查,調閱相關資料後,認為原審裁定並無不妥,駁回蘇的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