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終結站》地方選舉選票故意不標候選人政黨?查核:錯誤
網傳2018年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在選票上故意不註明候選人的政黨,企圖魚目混珠。經查證,傳言曲解選票印製與不印製政黨之緣由,誤導推論。示意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日社群平台流傳一訊息稱,「2018年縣市議員選舉中選會在選票上故意不註明候選人的政黨,企圖魚目混珠。」事實查核機構查證後指出,傳言曲解選票印製與不印製政黨之緣由,因此是錯誤訊息。
「TFC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今(25)日發布的「事實查核報告」指出,社群平台臉書自25日起流傳一張圖卡稱:「注意!大家一定要先看好自己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再去投票,因為在2018年縣市議員選舉,中選會在選票上故意不註明『候選人的政黨』企圖魚目混珠。」
為此,中選會、地方選委會與學者均表示,選務一定是依法辦理,選票也是依法印製,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選罷法》規定,只有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這2項中央選舉,需刊印推薦政黨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無此規定,且已行之有年,並非2018年獨有的現象。
查核中心進一步檢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過程,自該法從1980年5月6日制定以來,即規定「選舉票上應刊印各候選人之號次、姓名及相片」,可知在立法之初,選票即不須列出政黨。之後經歷數次修法至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選票,都沒有規定須要列出政黨。
查核中心綜合以上認定,傳言曲解選票印製與不印製政黨之緣由,誤導推論為「中選會故意在選票不註明政黨,企圖魚目混珠」,因此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