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現金買票 嘉義市議員候選人起訴
嘉市無黨籍議員候選人涉賄選,嘉檢今起訴。(資料照)
首次上稿 12:09
更新時間 23:59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首次參選的無黨籍西區李姓議員候選人遭控為求當選,今年5月至8月間,涉嫌親自或透過大溪里無黨籍黃姓里長候選人及郭姓、賴姓等樁腳,以1000元或2000元代價,尋求選民支持,嘉義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李、黃、郭姓及賴姓樁腳等4人,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起訴;全案移送法院審理,李某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賴男以2萬元現金加8萬書面交保,郭女5萬元現金加10萬書面交保,都限制住居。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男與黃、郭姓、賴姓等樁腳基於投票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由李男親自或指示黃、郭、賴某,或由黃男委託郭某、賴某,以1000元或2000元代價,向嘉義市西區有投票權的18位民眾(計有50票),行求、期約並交付現金賄賂,約定市議員選舉時投票給李男,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定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
起訴書表示,李男參選嘉市西區議員選舉,不思以政見博得民眾青睞,反欲以現金行賄方式取得勝選,嚴重破壞民主法治根基、法治觀念薄弱,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另名被告黃男參選西區里長選舉,與市議員候選人共同以交付賄賂方式,企圖影響選舉公平性,雖經查獲後自白犯行,審酌其於偵查初始否認犯罪,浪費司法偵查資源等情形,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並就被告4人均宣告褫奪公權。
檢方同時聲請沒收預備賄賂的13萬元、扣押的賄賂38000元及選民已繳回的55000元。
全案經檢察官吳心嵐指揮調、警單位於10月20日發動搜索,傳喚李姓議員候選人及樁腳、選民等10餘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為李男涉犯選罷法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21日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男遭收押禁見至今;嘉檢今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全案下午將移由嘉義地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