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拒領公投票」 事實查核:錯誤理解
這次大選將首度舉辦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圖為中選會事前公布的複決公投票式樣。(中選會提供)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日,社群媒體上流傳「拒領公投票,讓公投票數無法通過門檻」的訊息,聲稱為避免18歲年輕人能成為候選人,呼籲選民這次選舉不要領公投票,只要票數不過,公投案就無法通過。查核平台查證後指出,網傳內容是錯誤理解公投門檻。
「TFC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本月17日發布的「事實查核報告」指出,近日社群平台上出現「拒領公投票,讓公投票數無法通過門檻」的消息,內容稱:「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因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拒領公投票...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不然以後18歲就能當立法委員了。」
事實查核中心採訪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公法學者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祕書長林于聖,釐清網傳內容資訊。
「18歲公民權」公投指的是2022年11月26日將與地方縣市首長選舉同時舉行的「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年滿18歲者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非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之外,年滿18歲,也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網傳「被選舉權原先23歲,一併下修到18歲.....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專家指出,若通過複決,除憲法及法律規定外,年滿18歲者依法有被選舉權,然而複決案主文有提到「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代表參選年齡仍須符合憲法規定。根據中選會公布的公報說明,若複決案通過,除總統副總統、直轄市首長、鄉鎮首長等另有規定外,後續各公職如立委、民代、里長等參選門檻,仍需由立院討論配套修法。
此次「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是「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為台灣首次公民複決案,它跟「一般公民投票案」的流程、通過門檻以及法源、法律意義皆不同。專家解釋,「憲法修正複決案」涉及憲法修正,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須先由立法院提出公投案,再交由公民複決。而其公民複決通過門檻為「有效同意票數須超過選舉人數的一半」。依照此次的選舉人數來看,通過複決案的同意票數須超過965萬票。
網傳「拒領公投票...領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專家澄清,此次修憲案在立院是以109票通過,再交由公民複決,並未有政黨對立的情況。複決案的通過與否,並無領票門檻規定,而是「有效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數總額半數」,不管有沒有領票,最終通過的門檻是以「同意票數是否超過965萬票」為標準。
事實查核中心綜合以上資訊認定,網傳訊息稱「領票數不過無法通過」是錯誤理解公投門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