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放中資經營網路平台 陸委會:抖音依法不得在台經營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說,目前政府並未開放中資來台經營網路平台,抖音並未在台落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依法不得在台經營相關業務。(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建議美國全面禁用抖音,關於台灣是否要禁用抖音?NCC發言人翁柏宗日前說,這個議題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涉及兩岸事務部分,需跟陸委會、經濟部、數位發展部討論。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10日)說,目前政府並未開放中資來台經營網路平台,抖音並未在台落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依法不得在台經營相關業務。
邱垂正表示,有關抖音跨境蒐集使用者的數據,所涉及的個資保護或整體資安風險的議題,本會也將會同其他主管機關配合數發部、通傳會等機關,我們會持續檢討,強化相關資訊安全管理措施,以保障民眾權益。
另據了解,「反抖音大將」FCC委員卡爾(Brendan Carr)本月2日來台訪問。他對外主張,美國應該禁止中國短影音平台「抖音」海外版TikTok,因為對於這些中國公司保障外國用戶數據的作為「沒有足夠信心」。
卡爾6月也曾致函美國網路科技龍頭蘋果(Apple Inc.)和谷歌(Google),建議這些公司刪除抖音海外版TikTok等中國App。他也主張,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應該禁止抖音海外版TikT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