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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最高行駁回中選會抗告 彰縣議員洪本成確定可尋求連任

彰化縣議員候選人洪本成參選過程如洗三溫暖,14日才被中選會審定參選資格不符,喪失選舉資格,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翻盤成功恢復暫列候選人名單,最高行政法院今裁定駁回中選會抗告,洪確定可以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資料照)

彰化縣議員候選人洪本成參選過程如洗三溫暖,14日才被中選會審定參選資格不符,喪失選舉資格,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翻盤成功恢復暫列候選人名單,最高行政法院今裁定駁回中選會抗告,洪確定可以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資料照)

2022/10/24 20:2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擔任公職10多年的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洪本成,今年登記參選尋求連任,被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他20年曾犯貪污案為由,剔除參選資格,洪本成緊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強調他當年是獲判「免刑確定」,應有參選資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本案訴訟終結前,洪男得以候選人資格繼續選舉活動;中選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選舉投票在即,若無法參與選舉,將有急迫危險,且重大損害無可回復,今裁定抗告駁回,洪確定在本案終結前,可以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活動。

洪本成是彰化縣現任議員,他於2003年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彰化地院判決免刑確定,10多年來已參選彰化縣溪湖鎮民代表、副主席、主席及縣議員等公職。

洪日前欲尋求連任,登記參選為第5選區縣議員候選人時,被中選會以選罷法第26條第2款事由,即免刑確定仍屬有罪判決,認定為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也不得參與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等活動。洪認為他是「免刑確定」,質疑中選會有違法之虞,向台北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台北高等行法院認為,中選會認定洪本成不得登記為縣議員候選人,對洪的參政權是重大損害,也無法以金錢補償,且洪參與10月21日將舉行的候選人號碼抽籤、編列選舉名冊公告等活動,已屬刻不容緩,有急迫性。

另依選罷法規定來看,確實是限定「犯貪污罪,且經判刑確定」為要件,不是以「犯貪污罪」為要件而已,洪雖犯貪污罪,已獲免刑確定,且已參選並擔任10多年公職,中選會不准洪登記為縣議員候選人,損害確實重大且無可回復,裁定本案行政訴訟前,得以候選人身分參與後續抽籤等選舉活動。中選會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北高行見解,認為選罷法26條第2款是以「經判刑確定」為要件,經免刑確定者,有解釋空間,而洪已參選公職10多年,且選舉投票在即,若駁回洪的聲請,洪無法參選,不僅有急迫性危險,且損害確實重大,且無可回復,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緊急危險,而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因此駁回中選會的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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