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小平告贏國民黨 確定討回立委初選保證金50萬元
市議員鍾小平。(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鍾小平3年前領表登記參加國民黨立委黨內初選,並繳交50萬元保證金,但國民黨決定提名前立委林郁方代表參選,鍾小平一度表態要退黨參選,但最終未登記,然而國民黨仍認定他違紀參選,沒收50萬元保證金,鍾提告要求退費;台北地院簡易庭今年1月判國民黨敗訴,應返還50萬元,北院二審今駁回國民黨的上訴,鍾小平確定勝訴,可討回50萬元保證金。
鍾小平於2019年4月22日登記參選黨內立委初選,並繳交50萬元保證金,北市黨部公告內文指出「保證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式公告候選人名單,經確認無違紀參選者退還」。鍾小平主張,他在中選會正式公告候選人名單為林郁方後,並未違紀參選立委,國民黨應依北市黨部的公告規定,退還他50萬元保證金。
國民黨答辯指出,鍾小平在登記初選時已同步簽署公約,答應絕不違紀參選,否則國民黨有權沒收保證金,鍾卻在登記日於北市黨部嘶吼、咆哮、大聲辱罵工作人員和黨部主委,還致電媒體企圖擾亂初選程序,嚴重毀壞黨譽,違背公約規範。
國民黨指出,黨中央最終依據民調結果,提名林郁方出馬競選,北市黨部考紀會、中央考紀會事後也決議將鍾小平停權6個月,鍾數次批評國民黨,也表明要退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委,還公開支持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也是違背公約規範,黨有理由沒收其保證金。
北院一審簡易庭法官依據公約內文指出,「違紀參選」的定義為「如未獲提名而參選」,違反約定者接受黨紀處分,違紀參選者不退還保證金。但鍾小平於未獲國民黨提名後,並未登記參選立委,國民黨應返還50萬元給鍾小平,判鍾小平勝訴。
國民黨不服,提出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今宣判,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沒有違誤,鍾小平確實沒有違紀參選立委,國民黨應依公約的約定退還保證金,駁回國民黨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