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善政駁研究報告抄襲 鄭辦:故意曲解著作權法規定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見圖)今天上午接受節目專訪,回應農委會研究報告再被爆複製NCC文章一事,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鄭運鵬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批評,張善政故意曲解《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記者李容萍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今天上午接受節目專訪,親上火線回應農委會研究報告再被爆複製NCC文章一事,重申計畫性質為整理國內外資訊,在法律上是「重製」;對此,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鄭運鵬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批,張善政故意曲解《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掩飾自己的抄襲事實。
黃韋鈞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第50條及52條規定,著作內容可以「引用」但不能抄襲,可以「重製」但不能剽竊,且張善政涉嫌抄襲的報告,確實有獲得政府標案金額5736萬元,按照《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有獲利事實難以構成合理使用的範疇中。
黃韋鈞指出,從媒體披露內容來看,張善政不但沒有明確引註來源,甚至和NCC委託工研院執行的報告高度重疊,2009年所交付的報告中,60頁至少有10頁抄襲,直接複製貼上到自己的研究報告,一份5736萬元的研究報告,卻粗製濫造,張善政常自豪曾在學校任教,前陣子還抱著論文炫耀,不禁令人質疑,「如此低劣品質的報告交到張善政教授手中,主要負責人張副總難道不該被死當嗎?」
黃韋鈞批評,張善政還謊稱計畫驗收是農委會前主委蘇嘉全任內,但實際審查通過時間是在2008年6月12日和7月1日,當時的總統是馬英九、主委是陳武雄,白紙黑字清楚記載,張善政為逃避責任一再說謊,面對質疑卻不願誠實面對,「不只笨,更是壞」。
黃韋鈞指出,張善政曾說誠信是最重要的原則,如今看來,張善政解釋問題沒誠意、面對質疑沒誠信,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