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議長選舉跑票 民進黨祭黨紀:最重開除黨籍
民進黨中執會今天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明定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一致性投票,跑票者最重恐被開除黨籍。(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為貫徹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的一致性投票,民進黨中執會今天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明定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一致性投票,力求票票入匭,跑票者最重恐被開除黨籍。
辦法明定,為貫徹一致性投票,直轄市、縣市議會的議長、副議長選舉,民進黨支持人選必須經過黨團決議,且黨籍議員應依決議一致投票,支持人選的決議應於選舉日一週前呈送中央黨部核備,否則將由中央黨部召集黨團或黨籍成員決定支持人選。
為使黨團於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在就職日前順利推舉新任總召及黨團幹部,並就議長、副議長選舉決議支持人選,辦法明定,中央黨部得指派若干人成立督導小組辦理協調作業。
針對未依決議一致性投票的黨籍議員,辦法也明定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視為違紀,最重應予除名處分,意即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