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要求立案查進口外篩案 監院:各界應尊重監委職權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等人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快篩出包一籮筐、蔡政府全員卸責中!?」記者會,王育敏會中質疑蔡政府未能做好把關審查,讓黑心快篩入國,危害國人健康。(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監察院今表示,監委均會掌握社會脈動,依據法律妥慎行使職權,指出近來不乏針對特定個案,透過輿論,指訴監委職權行使時機、調查方式與程序者,籲請各界尊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與作為,並再度搬出「五權憲法」強調五權分立分治,憲政機關間應相互尊重,「外界不宜指揮辦案」。
針對進口快篩試劑出現混用、冒用爭議,國民黨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並要求監察院應該儘速立案調查,如果監察院不敢辦,監察院長陳菊就是護航失職。
監察院今天中午時,發出一篇名為「籲請各界尊重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空間」的新聞稿。監察院監察業務處處長王增華受訪表示,本則新聞稿不是要回應特定議題,純粹是提醒各界監院在憲法的角色以及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作為。
監院先是搬出法條指出,依據「憲法」第90條、第97條第1項、「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及第5項規定,監察院具有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凡攸關公共福祉及人民權益事項,監委均會掌握社會脈動,依據法律妥慎行使職權。
監院強調,對於外界具建設性的建議與指教,自當虛心檢討改進,惟鑒於近來不乏針對特定個案,透過輿論,指訴監委職權行使時機、調查方式與程序者,籲請各界尊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與作為。
此外,監院再次搬出「五權憲法」指出,五權分立分治,憲政機關間應相互尊重,監委調查權的行使,是行使彈劾、糾舉或糾正等監察職權的必要手段,對個案有無立案調查必要、何時立案、如何調查、調查結果的處理等,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25號解釋意旨,均屬監委職權行使的核心範疇,允由監委依事實情況、證據及辦案能量等,綜合裁量判斷,不受任何干涉,外界不宜指揮辦案。
監院指出,監察院是依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的國家憲法機關,監委獨立辦案不受任何干涉,立法、監察機關本於權力分立分治體制,各司其職,尤應相互尊重。
最後,監院再次強調,勿枉勿縱審慎立案,兼顧人權保障,每年受理近1萬5千件人民陳情案件,數量眾多,違失情節輕重不一,為有效運用監察資源,發揮監察功能,對公務人員及政府工作設施涉有違法失職情事,訂有立案調查標準。且於立案之前,本院多先發函相關機關,蒐整資料,避免倉促立案,影響公務員權益。
監院強調,監委恪遵憲法,超越黨派,公正公允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政黨、選舉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