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BRT法院判中市府賠業者952萬元 盧秀燕:前朝與前前朝的爭議
針對法院一審判市府賠BRT廠商900多萬元,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將努力收拾前朝及前前朝的爭議。(記者歐素美攝)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廢止台中快捷巴士(BRT),林同棪工程顧問公司因被解約向台中市府交通局求償,台中地院日前一審判交通局應給付952多萬元,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將與律師商討後再研議是否上訴;市長盧秀燕今天面對媒詢問則表示,這是前朝與前前朝的爭議,將努力收拾,讓爭議早日結束。
台中快捷巴士(BRT)在前市長胡志強任內推動,2014年7月28日通車,前長林佳龍上任後認為BRT未能發揮應有效果,於2015年7月8日宣布廢止,改為優化公車道,衍生後續廠商履約官司,除機電標案與廠商仲裁中,林同棪工程顧問公司主張2012年、2013年和交通局陸續簽立台中市快捷巴士(BRT)藍線專案管理及後續路網可行性研究及規畫契約書,後因政策變更停止執行,交通局2016年終止全部契約,依專案管理費第二期款、文宣品款、增加服務費及土建管理費用,求償3857萬5770元。
交通局則認為第二期款扣罰金額歸責於工程公司,文宣品也是業者未依約提發票、實務照供驗收,主張駁回;法院根據交通局提出部分施工疏漏、品質不佳,認定扣罰款達38萬2911元,而業者求償第二期款、文宣品及土地費部分有理由,經計算後判交通局應給付工程公司952萬6830元。
盧秀燕今天在大雅區出席活動時面對媒詢問,她表示,BRT爭議及訴訟已有很長時間,很多年了,這是前朝跟前前朝之間的爭議,我是現任市長,就是努力將前面兩個市長發生的爭議把它收拾好,讓爭議早日結束,我努力來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