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政院版「礦業法」 未明定原民諮商期限
位於花蓮縣秀林鄉亞泥新城山礦場。(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回應民間團體等要求,今天終於在立法院本月底會期結束前提出政院版的「礦業法」修法,據悉,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原本要聯合其他環保團體下週赴行政院抗議遲未看到政院提出修法,在政院版提出後抗議活動取消,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仍對行政院版本並未就原民諮商期限等問題界定清楚,以及礦業權展現監督機制提出2點疑問。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今天下午受訪表示,行政院版本對原民諮商同意的程序並未明定諮商的期限,雖然業者可與原民部落舉行多次的諮商,但到底要諮商到什麼程度,才算部落真的不同意?行政院的版本第50條之1提及對於既有的礦場若經業者與原民部落諮商,部落不同意時,僅要求業者先停工,但未來原民部落後會面臨業者一問再問的問題,因為只要經諮商原民部落最後確定不同意,就應直接廢止其礦業用地,政院版本應就相關的問題明白界定,但條文卻未寫清楚。
黃靖庭說,條文要訂清楚才不會有爭議,而不是只有經濟部事後解釋若原民部落最後不同意,中央可廢止礦業用地。
此外,有關礦業權展限監督機制的問題,黃靖庭說,行政院的版本只提及從未做過環評的礦場,在政院版修法三讀通過實施後要補做環評,但當未來礦業權展現時,則未規畫要做環評或有其他檢視對環境影響的把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