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彈劾「曲棍球案檢察官」 監委:補正彈劾程序純屬「法理之爭」
監委高涌誠(右)、林郁容(左)、林盛豐(中)1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監察院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並非一案兩查,亦符合監察職權之行使。(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監察院認為陳認事用法有違誤,3年前首度彈劾陳,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確定。監院5日再因該案二次彈劾陳,引起爭議。監委高涌誠今強調,本案與陳隆翔關係已經不大,純粹是「法理之爭」,也沒有一案二查,更無政治追殺。
據了解,監院首度彈劾陳隆翔時,在調查報告中羅列了11項違失,但職務法庭認定該彈劾案由僅有3項違失,另外8項不在範圍內不予受理,因此針對這8項,連同在職務法庭審理期間額外發現的一項,再次提出彈劾。
針對陳隆翔二度彈劾案,監院今召開記者會,由彈劾審查委員會主席、監委林盛豐、提案監委高涌誠、林郁容對外說明。高涌誠表示,上週未召開彈劾案記者會是為了避免群聚,其次是本案為高度專業法理之爭,「新聞稿也不好寫」。
高涌誠解釋,「本案沒有一案二查」,就是以2019年的調查報告,補正本次的彈劾程序,因為2019年首次彈劾陳隆翔時,當時第五屆監察院是由馬英九、蔡英文各自在任內所提名的監委所組成,當時監委間的意見不一致,彈劾案文經過一個月才獲得通過,造成「彈劾案文比較小,調查報告比較大」,所以彈劾案文僅有3項違失。
然而,高涌誠表示,懲戒法院對於陳隆翔彈劾案歷次判決,都一致認為本案提出的新事證,不符合監察法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審查」要件,判決不予併案審理,既然懲戒法院說不能併案,監察院就尊重判決,按照程序再提出彈劾。
媒體追問,是否利用第六屆監察院監委的立場趨近一致,將前次彈劾未納入的內容再進入彈劾。林郁容說,這與政黨色彩沒有關係,因為第六屆監委是後到,之前所有的事實已經發生完了,所以不是立場的問題,是先來後到的問題。
高涌誠說,「監察院遵守法院判決,居然被罵說逾越權限、政治追殺,這個我實在不理解」,此案就是補正彈劾程序,跟陳隆翔關係已經不大了,監察院關心的是權力分立如何運作的問題,若懲戒法院駁回、不予受理,未來不排除提起釋憲。
林盛豐表示,收到彈劾案文時嚇了一跳,心想「真的要再來一次」,但是當高涌誠跟他論述完,他就被說服了,高涌誠是很擇善固執的監委,且決不退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