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逾10年官兵亡故 政院決提修法:遺族比照榮眷照顧
行政院長蘇貞昌明天將主持院會預定通過修正「兵役法」,明定官兵服役十年以上若不幸亡故,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為加強對國軍官兵眷屬的照顧,決定提出修法,規畫於明天召開的院會討論並通過修正「兵役法」第44條,明定官兵服役10年以上若不幸亡故,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
根據現行規定,由於軍中服現役10年以上的官兵,可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無服務照顧期限的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但未及退伍除役並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榮民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亡故者,尚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稱的退除役官兵資格。
國防部考量官兵對國家的貢獻與服役10年以上退伍除役官兵等同,其遺族除了經國防部撫卹照顧外,確實有比照榮民遺眷照顧的需要;因此,修正兵役法第44條,增列曾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的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
不過,這次修法也增訂,若官兵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者,因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上述修法內容。
此外,行政院明天院會也擬通過國防部重行擬具「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