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65張同意票 立院通過邢泰釗出任檢察總長
邢泰釗獲65張同意票,獲國會通過擔任檢察總長。。(記者田裕華攝、本報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日行使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同意權,在國民黨立委拒絕背書,不出席投票情況下,邢泰釗獲65張同意票,獲國會通過擔任檢察總長。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任期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蔡英文總統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規定,提名邢泰釗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咨請立法院同意;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
立法院上午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立法副院長蔡其昌宣布投票結果,發出票數65張,未領票數48張,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同意邢泰釗為檢察總長。
邢泰釗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民國74年司法官特考及格,司法官訓練所24期結業,歷任雲林、屏東、高雄等地檢察長,後升任金門高分檢、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法務部政務次長、台北地檢署檢察長。
立法院進行檢察總長邢泰釗人事同意權投票,圖為游錫堃院長投票。(記者田裕華攝)
立法院進行檢察總長邢泰釗人事同意權投票,圖為蔡其昌副院長投票。(記者田裕華攝)
立法院院會今日行使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同意權,邢泰釗獲65張同意票,獲國會通過擔任檢察總長。(記者陳鈺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