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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後備軍人接受教召第5次發獎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初審「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明定後備軍人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得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發給召集獎金。圖為14天新制教召訓練情形。(資料照)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初審「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明定後備軍人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得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發給召集獎金。圖為14天新制教召訓練情形。(資料照)

2022/03/31 17:39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因應中國軍事威脅,政府推動後備戰力改革;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明定後備軍人志願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得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發給召集獎金;不過,攸關租稅優惠對象等相關條文,因在場立委和國防部未達成共識而予以保留,全案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審查「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除行政院提案本外,另有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林為洲,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羅致政等立委與立院民眾黨團皆有提案,共計9案一併審查。

初審通過的第四條明定,後備軍人志願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級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召集獎金之核發對象、條件、金額、認定基準、志願參加召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有關優惠部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後備軍人自當年解除召集之日起一年內,持健保憑證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優惠;此外,也得以至國防部所屬福利站購物及軍友社所屬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

行政院版草案第八條明定,後備軍人受召時,所屬機關、機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且上述單位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將支付於員工受召期間的薪資,乘以150%自所得額扣除;而此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8年,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並以8年為限。

然而,林為洲指出,他的提案版本有另外納入無一定雇主者、日薪制者、自營作業者,針對上述範圍的民眾,若接受教召,雖有教召薪資,但所有租稅優惠都得不到,甚至若是農民受教召又逢收成季節,還需要另外貼錢請人幫收成,因此對於行政院草案版本條文,未納入無一定雇主者、日薪制者、自營作業者的合理補償持保留態度,建議國防部應制定相關規定。

因此,本日會議主席,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羅致政裁示,相關條文均保留送朝野協商,並請國防部研擬立委可接受的版本。

羅致政會後受訪指出,草案獲得跨黨派共識和支持,但有出席立委提到,自營業者、日薪者不同於上班族可同時領薪水收入,因此要照顧這方面的人,但也涉及政府需要更多財政支出,國防部雖說明可用免召、緩召方式,並非沒處理到,只是部分立委認為要有更實質,因此部分條文保留待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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