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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擬修競選廣告自治條例 嚴限布告欄刊登、縮短設置時間

選戰將近,台北市建管處提出「北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競選廣告訂出更嚴格規範。(資料照)

選戰將近,台北市建管處提出「北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競選廣告訂出更嚴格規範。(資料照)

2022/02/20 18:43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今年逢選舉年,許多競選廣告看板已懸掛台北市各街頭;台北市建管處提出「北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競選廣告訂出更嚴格規範,包括限制設置於市府公告位置、縮短時間為投票日前28天至5天不等、政黨初選不得設置廣告等,目前已預告期滿、待北市議會審議,若於下次會期三讀通過,將大幅改變年底選戰樣貌。

每逢選舉各處街頭巷尾可見參選人的競選廣告,對整體市容影響也引發正反意見討論;北市府於2018年九合一選舉結束後進行檢討,並納入「您認為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應朝哪個方向修正」議案網路投票(i-Voting)結果,將由市府設置公設選舉布告欄,並限縮競選廣告物的設置時間、地點、型態、尺寸等。

條例修正草案內容規定,北市建管處將選擇普及性、可及性高的地點設置公布欄,並制定相關維護管理辦法,而政黨、參選人及其支持者設置競選廣告僅限於選舉公布欄、政黨辦公處、參選人競選辦事處及車輛,不得再向民間租借看板、民宅掛置。

此外,過去競選廣告物核准設置時間除里長選舉為投票日一個月外,其餘為選舉投票日前二個月,但新修正的草案內容則改為選舉委員會公告政黨號次及候選人姓名號次的次日期,縮短為投票日前28天至5天不等;另,新規定也明令,政黨初選期間不得設置廣告物。

北市建管處指出,此草案的預告期已滿,已納入各方意見後經修正送入議會待審,若於下個會期經三讀通過,最快可於下半年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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