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讀》酒駕未肇事最重判3年 肇事併科罰金最高300萬
立法院院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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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酒駕造成不少無辜民眾家破人亡,嚴懲酒駕已是社會共識。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酒駕未肇事的刑度從最重可判2年增加為3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高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至於酒駕再犯肇事者的刑度不變,但增加「得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再犯年限也從5年延長為10年。
對於酒駕未肇事者,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條文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新法將刑度提高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酒駕肇事者,現行條文無論初犯或再犯都沒有併科罰金,初犯酒駕致人於死者,目前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則對酒駕肇事者新增併科罰金,致人於死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也從原本5年增加為10年,再犯肇事者致人於死,增訂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