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228與白恐受害人被沒收財產 政院決提賠償修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明天將主持院會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與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立二二八事件等受難者返還財產與權利回復的法源。(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戒嚴時期不少228事件與白色恐怖受難者的不動產、黃金等有價值財產遭到沒收,行政院院 會明天將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與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立返還財產與權利回復的法源;據悉,相關沒收財產原則上原物返還。至於土地等不動產方面,若已轉手第三人,依促轉會先前預告的修法方向,將估算其接近市價的總值後依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行政院會明天將正式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以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規劃由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與促轉會發言人陳雨凡出席明天的政院記者會與提出簡報說明。
相關官員今晚表示,修法是因促轉條例要求,須規劃回復並賠償威權時期被害者或其家屬的名譽及權利損害,且總統蔡英文與行政院長蘇貞昌都曾明確做出政策宣示。,現行促轉條例僅能撤銷司法判決,但威權時期不法態樣很多,像是行政機關作為就是其一,此次修法將補足現行促轉條例第6條於平復「司法不法」不足的地方,同時將「行政不法」納入。
至於「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草案規劃在行政院下設立基金會,處理對民眾生命、人身自由、健康損害等侵害賠償,除提高賠償基數標準,另因不法之行政行為遭擊斃、刑求致死等,也將有明確的換算賠償金額。至於相關賠償財源,擬由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支應。
草案明定在威權統治時期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之間,遭政府沒收的財產,將規劃原物返還,無法返還者改以金錢賠償;若為無法返還的土地,擬按照公告土地現值或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