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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侮辱公署罪、加重侮辱公務員罰則 立院三讀

立法院院會。(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資料照)

2021/12/28 13:2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侮辱公署罪相關條文,不過加重侮辱公務員罪的罰則;若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公然侮辱者,從現行可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調升為可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罰金。另,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共場所文告也處6萬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於三讀後發言指出,近年來妨害公務案件攀升,第一線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屢遭民眾辱罵,這真的是言論自由的保護範疇?言論自由不應無限上綱,法律是保護人民的,今天在朝野討論下,僅三讀針對公務員執法時遭受不當言語謾罵、脅迫,雖有遺憾,但已提高對公務員的保障,維護法治秩序。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於三讀後發言表示,感謝各黨團同仁支持,刪除侮辱公署罪的部分,不過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到1年,時力黨團態度保留,因為原規定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已經比一般公然侮辱罪高很多,一般只有拘役;修法後只要判7個月以上,就可能入監服刑,這對社會運動可能造成寒蟬效應。

邱顯智說,希望未來法官在適用該條條文時,應該要非常謹慎,要考量言論自由的保障,對於有別於政府意見的激烈抗爭,應給予持不同政治意見者有充分表達的機會。

原法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提高成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以下罰金。另,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共場所文告者,罰金也從3000元以下調升為6萬元以下。

此外,本次修法也加重聚眾賭博刑責,三讀條文規定,公共場所聚賭,從處3萬元以下罰金提高至可處5萬以下罰金。因應新型態賭博行為,也將電子通訊、網路平台的賭博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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