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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總統簽署「跟蹤騷擾防制法」 蘇貞昌出席

行政院長蘇貞昌將出席總統簽署「跟蹤騷擾防制法」,受害者可聲請保護令。(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將出席總統簽署「跟蹤騷擾防制法」,受害者可聲請保護令。(資料照)

2021/12/01 10:36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今天上午10時40分召開記者會,簽署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展現政府執法決心保護婦女,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新增行程,將出席總統這項簽署儀式。

根據立法院院會上個月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蹤騷擾有8種樣態,包括以人員、車輛、網路等方式,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接近、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擾、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或其他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訂購貨物等8類行為,使受害者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根據三讀條文,受害者可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方受理跟騷案件,應依職權或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行為人。行為人或被害人對於警察機關核發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不服時,得於收受書面告誡通知後10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

為書面告誡2年內行為人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有效期間屆滿前,被害人、檢察官與警察得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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