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徐榛蔚恢復國民黨黨權及中常委職權 引發黨內爭議
國民黨花蓮縣長徐榛蔚去年9月24日被國民黨考紀會處以停權一年半處分,原本停權期限要至明年3月才屆滿,昨日黨內卻證實徐榛蔚已於今年9月24日停權期滿,恢復黨權及中常委職權。(資料照)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因為幫助無黨籍丈夫傅崐萁參選立委違紀助選,國民黨花蓮縣長徐榛蔚去年9月24日被國民黨考紀會處以停權一年半處分,原本停權期限要至明年3月才屆滿,昨日黨內卻證實徐榛蔚已於今年9月24日停權期滿,恢復黨權及中常委職權,引發爭議。
黨內人士指出,考紀會去年9月24日做成徐榛蔚停權一年半處分,徐提出申訴後,中常會就將徐案發回考紀會重新研議,後考紀會改判停權一年,仍被中常會退回,最初的一年半處分自然復活,這就好比法院一審判有罪,二審若判無罪,就要撤銷原一審判決,三審時若再判有罪,就會把二審撤銷,同時也把二審撤銷一審的判決也撤銷,一審判決結果也就復活。
這位人士強調,一般認知,徐案目前仍在申訴中,自然也就不會有停權一年的處分依據,而是要按停權一年半計算,況且徐案已經申訴到中常會,最終處分結果一定要送中常會同意後才生效,如果中常會對考紀會過去兩次所做處分結果都沒有同意,徐榛蔚的停權期限自然仍應以一年半為準。
這位人士更質疑,依照黨內規定,雖然停權處分期間屆滿,可以自動恢復黨權,但由於恢復黨權的設定,都在考紀會處理,所以考紀會應該要做註記,所謂徐榛蔚9月25日已經恢復黨權的說法,十分奇怪,因為堅持必須處分徐榛蔚的前考紀會主委葉慶元,在9月25日黨主席選舉當天隨敗選的前主席江啟臣一起總辭,葉的任內應該不可能註記,讓徐榛蔚恢復黨權,而現任考紀會主委李貴敏10月26日黨中央才公布上任,過去這段時間考紀會並沒有主委,考紀會的職員應該沒有人有這麼大的膽子逕行註記,因為這是有爭議的,要被追究行政責任。
黨內解讀,國民黨急於讓徐榛蔚恢復黨權,昨日還通過「同舟計畫」,傅崐萁可以藉此重回國民黨,應與明年花蓮縣長選舉布局有關,否則明年3月之前徐榛蔚都無法像其他要連任的藍營縣市長獲得提名連任,甚至黨內另有臆測,不排除「徐下傅上」的可能性,由傅崐萁本人回鍋參選花蓮縣長,將可避免再發生徐榛蔚違紀幫夫助選的爭議。